近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向社會通報2024年11月份
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
“五大曝光”行動相關情況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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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內危險品運輸企業(yè)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駕醉駕)排名前五的企業(yè)名單
(1)瀏陽市鼎順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69起,已處理62起,處理率89.86%;
(2)臨澧縣智駿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25起,已處理22起,處理率88.00%;
(3)醴陵市江南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24起,已處理11起,處理率45.83%;
(4)湖南泓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23起,已處理17起,處理率73.91%;
(5)長沙市蘭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車輛產生重點交通違法18起,已處理8起,處理率44.44%。
二、省內產生重點交通違法(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時間線路行駛、違反禁限行規(guī)定)前三危險品運輸車輛名單
瀏陽市鼎順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名下湘AF3093、易普力向紅(湖南)機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湘F86995、永州市龍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湘M25859均產生重點交通違法4起。
三、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全省共20人被終生禁駕。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9人,因酒駕或者醉駕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1人。

四、省內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交通違法排名前五名單
(1)湖南龍運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澧縣分公司名下客運車輛產生交通違法6起;
(2)湖南省龍運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客運車輛產生交通違法5起;
(3)雙峰縣順達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永州汽車運輸總公司、宜章縣金輪運輸有限公司名下客運車輛均產生交通違法4起。
五、典型案例
9月25日13時54分許,在長沙縣星沙街道發(fā)生一起重型自卸貨車與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成立調查組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開展調查。
經查,9月25日13時54分許,徐某群(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長沙6081571號牌二輪電動車沿長沙縣撈刀河路與萬明路交叉路口由東往西行駛到道路變窄處向左變更車道時,遇范某平駕駛湘AG805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同向在左行駛至此,因徐某群駕駛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向左越過分道線變更車道時操作不當,導致被范某平駕駛的湘AG805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輾軋,造成徐某群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范某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xù)駕駛車輛駛離現場,接交警通知后,于15時30分許到達長沙縣交警大隊接受調查。經調查認定:當事人徐某群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的規(guī)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范某平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未依次交替通行的”的規(guī)定,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經調查,長沙縣中正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存在車輛衛(wèi)星動態(tài)監(jiān)管形同虛設、公司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未按要求落實等問題,且公司管理人員、安全員均不了解崗位職責。事發(fā)路段未在路口駛出位置設置非機動車引導標志、非機動車道慢行交通系統不連貫。長沙縣交警大隊聯合應急局、交通局等部門對中正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的違法進行調查處罰,并督促業(yè)務單位在事故路段及時拉通非機動車道慢行系統,進一步完善非機動車引導標志。
來源丨湖南交警
一審 | 謝莉娜
二審 | 楊芝娟
三審 | 李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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